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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公司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穩定運營,制定本預案。
1.2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在生產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則,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設施完善、預案演練工作以及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救援工作。
2預警預防機制
2.1事故監控與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應該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控,對存在的隱患及可能發生事故的不確定因素進行積極主動排查,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大力度,確確實實地排除安全隱患。
事故發生時,事故發生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準確地向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匯報事發起因、事故發展情況、人員傷亡及損失情況等。
2.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單位、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3應急響應
3.1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委員會應急響應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委員會接到下屬單位、部門的事故發生報告時,應啟動并實施該下屬單位、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事發起因、事故發展情況、人員傷亡及損失情況等。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3.2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時或接到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委員會的救援命令后,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應及時做出以下救援行動:
(1)派出有關人員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2)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負責人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3)保持與事故發生地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4)及時向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5)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如出現重特大事故還應采取下列措施:
(1)第一時間向相關政府救援部門或者第三方專業救援機構請求援助;
(2)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所屬醫院請求救護,如有疫情及時向事發地所屬疾病控制中心申請現場防疫救助。
3.3指揮和協調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委員會按照預案組織相關單位、部門的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根據事故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下屬事發單位、部門的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求援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3.4緊急處置
當事故事態發展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3.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我司下屬單位、部門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以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3.6職工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與事發地政府部門確定保護職工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下屬相關單位、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根據實際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協助相關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醫療救護及疫病防控。
(6)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治安管理。
3.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緊急指揮部應積極配合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提供所需的一切幫助。
3.8信息發布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指揮救援過程中,應將現場實況、救援進度、人員安全、財產損失等情況及時向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匯報;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應及時地把接收到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的事故現場實況向外界發布。
3.9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4后期處置
4.1 善后處置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保證我司生產、經營穩定運作。
4.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指定專人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3 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指定專人積極配合、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安全生產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向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委員會匯報。
5 保障措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司各下屬單位、部門負責人應保證與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的通信暢通,事故發生初期直至善后處置工作結束過程中,相關負責人手機必須全天候待機,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部門的座機須保證可全天候接聽。
5.2交通運輸保障
安全生產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對用于事故救援車輛進行統一安排,我司所有車輛在非特殊情況下優先用于事故救援,確保救援人員、救援裝備、物資能及時迅速的送達事故現場。
5.3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現場事故情況臨時抽調人員組成救援隊伍,對救援能力范圍內,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進行救援。救援隊伍應具備基本的救援技能、自我防護意識。
5.4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臨時組建的救援隊伍應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其裝備規格按照事故的實際需要制定。下屬單位、部門應按國家安全防護標準配備基本的安全防護用具。
5.5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各下屬單位、部門根據各自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儲存、管理制度,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集中儲存、管理。
5.6應急救援資金保障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部門承擔,責任單位、部門無力承擔的,可向政府部門申請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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